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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研究 智慧人 哥林多前書

作者

  哥林多前書乃使徒保羅所寫,這是絕無可疑的事實,聖經學者均以為是定論,並已考定是保羅寫於第三次宣教旅程的途次,當時他在以弗所。時保羅年約55,已於地中海沿岸�B的土地上遍立教會,他自己也是一位資深望遠、靈性成熟的傳道人了。


寫作年代和緣起

  保羅在哥林多傳道,時逾1年(主後50-52),返回耶路撒冷作短暫的停留後,又開始第三次宣教旅程,途次以弗所(徒十九),在那裏逗留達3年之久(主後53-55/56)。期間保羅至少曾先後寫過3封信給哥林多教會,並有一次短暫的造訪。第一封信已散佚(通常稱為「前信」,參林前五9-11)。根據哥林多前書五章9至11節記述,這封信有遭哥林多教會誤解之處;但我們已無法獲悉信中詳情。

  主後55年某日,保羅從「革來氏家裏的人」(參林前一11,大概是指革來家庭教會的成員)得知哥林多教會內部有派系之爭,當即口述了第二封致哥林多教會的信,即今所謂哥林多前書一至四章。信未及發出,即得哥林多教會來信,送信者且補充了哥林多教會的情況。保羅遂又口述哥林多前書五至六章,針對這些情況作出回應。哥林多前書七至十五章,則是直接回覆哥林多教會來信中所提的問題;第十六章則是信的結語。哥林多前書大概是由司提反、福徒拿都和亞該古3人帶回哥林多的(林前十六17)。

  其後保羅曾作致哥林多教會的第三封信,即所謂「淚書」(參林後二3、4),該信已失落。最後,保羅又寫了哥林多後書。


背景

  哥林多是著名的港埠,主前146年為羅馬人所毀,主前46年在猶流該撒治下復得重建。自主前27年置亞該亞省起,哥林多即為首府,是總督府衙所在(徒十八12)。哥林多其實是由3部分組成:一是城府東8哩的堅革哩港,從愛琴海來的航船泊此卸貨;二是城府西1哩的利可翁港,北路貨物以馬車或「旱船」裝滑輪的木船)經哥林多地峽到此裝船;三是居高臨下的城府本身。

  城府的至高點上哥林多有亞富羅底特女神廟一座,規模宏偉,選用一千名女奴晝夜侍奉廟內的女神。城內有一座猶太會堂(徒十八4)。新興的哥林多原是羅馬的殖民地,城民以義大利人居多,後來地中海岸各地均有人陸續遷入,猶太人也不在少數。


寫作目的和神學教導

  哥林多前書顯示,保羅最關切的一件事就是教會的合一。因為哥林多教會存在著以自我為中心的嚴重傾向,所導致的結果則是:教會內分門結黨、互相傾軋;誇示自己的知識,強調個人的自由,行可恥之事;在事奉上各行其是,自我炫耀。

  除此之外,還有兩件使保羅為哥林多教會憂慮的事,也在信中表達得十分清楚。一是異教社會的各種惡俗,尤其是淫亂之風,嚴重地威脅著教會的聖潔,保羅則致力於築堤以防;二是信徒對肉體復活的信仰產生懷疑,保羅深知這個問題直指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因此對復活堅決捍衛,不遺餘力。

  許多學者從保羅所關切和憂慮的事上(尤其是哥林多教會對知識的著重),認為哥林多教會內正滋長著諾斯底主義的傾向,故保羅是在針對諾斯底的主張。嚴格地說,諾斯底主義是基督教教義與希臘哲學並東方宗教的某些成分的混合,是主後二世紀的一種異端運動,由此可見,若稱哥林多教會的思想傾向為諾斯底主義,顯然是為時過早。不過細考哥林多的社會環境,至少可以說是後期的諾斯底主義的淵源。我們雖可承認哥林多有諾斯底前期的思想,但仍當根據一世紀的歷史背景來解釋哥林多前書。

  簡言之,保羅關切的核心是教會,並其合一和純潔。保羅竭力維護的是使教會在教義和道德上保持一致的信念和準則,消除結黨紛爭;再者,他要使教會高舉復活的主耶穌。

  內容提要序言(一1-9)開始是問安和祝福。

        這裏有兩個值得我們留意的要點。

一是保羅在問安中提及的「所提尼弟兄」是誰?此人必為哥林多教會所熟知,故可能是使徒行傳十八章17節所載的哥林多猶太會堂的主管所提尼。他的前任基利司布早就信了主(徒十八8),所提尼顯然稍後也信了主。

 二是保羅特別強調神在耶穌基督裏賜給哥林多教會的恩惠──知識、口才和恩賜。他們擁有這些恩惠固然是千真萬確的事實,然而他們卻濫用了神的恩惠。保羅的處理辦法是,不去貶抑他們,更為他們感謝神的恩惠,但要他們從一個新的角度來看這些恩惠。

(保羅切入點)

1. 革來氏家裏人的報告(一10至四21)

  哥林多信徒結黨紛爭,且各舉一人作領袖,有「保羅派」、「亞波羅派」、「磯法(即彼得)派」,甚至還有「基督派」。各派的主張雖不詳盡,但我們可以推斷,「保羅派」必強調保羅自由的口號,「彼得派」必恪守猶太的傳統習尚,「亞波羅派」則必側重哲學和雄辯。凡此種種,使保羅看到了一個危險的趨勢,此趨勢足以破壞教會在基督裏的合一。因此保羅的回應中,首先說明他的所作所為絕非在建立甚麼門派,而是要高舉基督。他並不理會曾為誰施洗,由誰來施洗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受洗者全都歸於基督。

  保羅繼而論到那根本的問題。當時哥林多教會頗有人自以為才智出眾,別人都沒有他們的洞見。

他們孜孜以求的所謂「智慧」,實際與保羅傳講的福音大相徑庭,兩者互相牴觸之處有以下6點:

1.基督死在十字架上而又復活的信息(即所謂「十字架的道理」,參一18),

按猶太人或希臘人的智慧和價值觀來看,是毫無意義的。

能領受此道者,必須從一嶄新途徑──神的途徑,來看生命。

2.神揀選人並不在於他們的社會地位;

但神賜給他們的唯一地位卻是同等一律的(一26-31)。  

3.他們信,非因保羅的口才,而是保羅所顯明的聖靈恩賜(「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二4),使他們看見神在保羅身上作工。

由此可見,哥林多信徒得以到神面前,是聖靈的工作,並非人的理論。故繼續向他們啟示神旨意的,也是聖靈,而不是人的智慧。

若非他們成為世人所認為的「愚拙」,恐怕絕難以從聖靈的角度去再思生命;聖靈賜人真智慧,並使人在基督裏合一。

4.哥林多教會中的派系各推保羅或其他人為領袖,絕非屬靈的做法。

這些行動顯示了人的惡念(即「屬肉體」,或「出於墮落的人性」),

因為他們高舉工人,而不是高舉那位一視同仁地透過工人作工的神

5.這些工人的共同使命是在耶穌基督這堅固的基石上建造一所神的聖殿,即教會。

只有神可以審判每一位信徒在建立教會的工作上的功過;分裂教會的人必將受神的懲罰,「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三17)。注意,此「聖殿」是一個集合概念,指全教會而言第六章的「聖殿」則指個人,每個基督徒都是聖殿。

6.最後,保羅指出他們過早實現的末世觀的謬誤,因他們以為擁有屬靈恩賜(這是真實的)和自誇有智慧(世俗的智慧),就自稱與基督一同作王了(參四8-13)。保羅以辛辣的諷刺,指出這種態度與使徒的生活何等不同。使徒們效法基督受苦,將來也必高升;但哥林多信徒卻期望現今就高升,而不願先有十字架的經歷,即自我的否定。

  保羅在結束這段時溫言勸勉那些肯聽從他的哥林多信徒,要他們效法他,因為神的教訓不僅要口傳,也要有正確的生活方式來表明。教師本身就是信息(四14-16)。提摩太也將在他們面前忠誠地活出真理。最後,保羅警告教會中那些自高自大者(四18),說他到哥林多時,必質問他們屬靈的權能,而不是他們所說的話。不論他們在教義上如何能言善辯,他們在聖靈面前須趕緊悔改,免得他們的生命凋萎,「因為神的國不在乎言語,乃在乎權能」(四20)。

2. 送信人的報告(五1至六20)

  保羅現今轉而講論哥林多教會信使向他口述的3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教會的紀律(五1-13)。保羅舉出極大的惡事,有人在父死之後娶年輕的繼母為妻(或姘居)。保羅指摘的,主要不在這罪惡的性質(性放縱),因為保羅在五章11節中列舉了其他惡行,並要求哥林多教會一律對待犯這些罪的人。保羅的指摘是因這事的傷風敗俗,連異教徒都不能容忍,這不同於其他違反基督徒原則的事。更有甚者,是教會對這等劣跡竟不聞不問,且以寬容自誇,大概是曲解了保羅所說脫離律法,在基督裏的自由。

  保羅就此還提出3項原則作為教會紀律的依據:(1)教會紀律的首要目的是使違犯者真心悔改、重新做人;(2)教會紀律的第二個目的是在保護教會的純潔與健康(五6-8);(3)教會的紀律不是為了制裁世上的惡人,那是神的責任,但對教會內的惡人惡事卻絲毫不能姑息(五9-13)。在以下3章中,保羅的立論也均以這3項原則為出發點(參七12-16)。

  第二個問題是信徒之間的爭訟(六1-11)。哥林多社會爭訟成風,本不足怪;使保羅震驚的是,信徒之間也動輒告上公堂,且不以為恥,反以為榮。保羅指出,基督徒要審判這罪惡的世界,怎可反將世界引入教會來審判自己?教會的事完全可以在教會內解決(雅二2-4顯示了教會與世間不同的處事原則),而不當「派教會所輕看的人(按:指異教徒的法官)審判」(六4)。

  保羅另提出一個比上法庭更好的辦法,就是寧願自己吃虧(六7)。保羅依據耶穌基督的教訓(太五38-42),教導他們本著「情願受欺」的精神相處。可惜,哥林多的信徒卻欺壓主內弟兄,為自己應有的權利相爭。

  根本的問題是:這些信徒的心中是否仍存在著貪慾和邪念(六9-11)?保羅可以接納很多過去犯各樣惡行的人,因耶穌以自己的血洗清了他們的罪;但任何信徒如仍舊貪婪、行淫,必不能進天國,不管他們的信仰如何。哥林多信徒當從爭訟的事上深自悔悟,認真省察內心隱祕的意念。

  第三個問題是:是否有行淫的自由(六12-20)?哥林多社會是個男尊女卑的社會。婦女為了出嫁就必須克守貞潔;而亞富羅底特廟內卻集中了數以千計的奴妓可供人發洩。嫖妓是淫行的主要形式。教會中的放任派提出兩個口號:「凡事我都可行」,這可能是出於曲解保羅的自由論;「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意味人身既有七情六慾,可見這是造物主的安排。保羅對這兩個口號並未斷然否定,而是作了正確的限定。

  「自由」必須受其他目的規範(六12、20)。我們的身體並不屬於我們自己,而是屬於神的,我們不能隨心所欲地濫用,而必須服從神的旨意──這是復活表明的道理(六13、14)。

  再者,男女結合不像吃喝,是關乎整個人之大事(保羅此語本於創二24和太十九5)。行淫即等於以基督的肢體(個別信徒)去與娼妓聯合(六15-17)。其他的罪尚屬體外之惡,惟有行淫卻是改變和敗壞人本身,玷污聖靈的居所,毀壞神的聖殿。須知基督徒的身體已於基督救贖之後不再屬他們自己,而全然是屬神的了,這是一個萬不可輕忽的事實。

3. 覆哥林多來信所提的問題(七1至十六4)

  以上保羅已經回應了若干問題,繼而在這個基礎上答覆哥林多教會信中所提的問題。

  一﹒婚姻問題(七1-24) 哥林多教會中的禁慾派(大概是對「縱慾派」的反動)的口號是「男不近女倒好」(不結婚之意);這不僅是對未婚者的呼籲,對已婚的男子,他們也主張禁絕夫婦的性生活。保羅在解答時先表示對此論有同意之處,因為他確實認為男子的性生活並非是必需的事,然後馬上予以修正而否定了它的正確性。其論點有三:第一,完全禁慾是有違常情的,會導致不道德的事發生(七2、7-9);第二,夫妻是互屬的,雙方均不可忽視對方的需求(七3、4),拒絕對方的性要求即等於剝奪屬於他或她的基本權利;第三,如果為了集中心意祈禱而作短期的分房則未嘗不可,但務須先得對方同意(七5)。

  保羅於七章25至40節將更詳盡地討論獨身和寡居的問題,於此他順便提及他很滿足於自己的獨身生活;但他又指出,各人領受的恩賜既有不同,那麼對許多人來說,與其勉強禁抑自己,倒不如順天承理地結婚為佳(七7-9)。

  保羅認為基督徒不可離婚,這也是耶穌已經論及的觀點(太五31-32;可十11-12;路十六18),只是保羅並未說到任何例外(也許他尚不知太十九9有「除非妻子不貞」那個含義;也許他認為「不貞」是指婚前之事,那就可以解除婚約,並非婚後通姦而離婚),在他看來,夫妻的暫時分居因或有之,但並不是可以另行嫁娶的離異,總應期待言歸舊好的一日,因為耶穌的教導,使他認為男女的結合應是終身的事(七10、11)。

  論到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婚姻,這方面耶穌並無清楚教導,保羅提出3項原則,基本上也是從基督的教導中演繹出來的。第一,耶穌關於不可離婚的教導也適用於這種婚姻,故基督徒不可提出與未信主的配偶離婚(七12、13);第二,若對方堅持離婚,基督徒可任由之,因為基督徒不能左右或論斷非基督徒的言行(七15);第三,基督徒不會因這婚姻關係受到玷污(與六15所說的那種關係決不可等論),可努力使這關係聖潔,使子女蒙恩,也可使對方得救(七14、16)。總之,保羅認為,信與不信的婚姻也應保持下去。當然,如對方有虐待或淫亂之行,則不在此例。

  保羅認為,一個人的處境或生活方式不一定為了信主而非有所改變不可(七17-24),即如已婚或獨身,猶太身分(行了割禮者)或外邦身分,自由民或奴隸,均無礙於一個人在基督裏的地位。顯然,保羅所謂保持現狀,並非指道德行為和品格的現狀,而是指上述社會或自然現狀。保羅還特別提及奴隸歸主的問題,其觀點是:能爭取自由則當盡量爭取,否則,也決不影響其事主的能力和在神面前的地位(七21-23)。

  二﹒獨身和寡居的問題(七25-40) 保羅認為�P寡結婚是無可非議的;不過依他個人之見,倒認為不必自尋累贅,因為現世即將過去,何必去製造更多的牽掛(七25-31)?此外,婚後總要為配偶分心,未免會牽扯事奉神的精力(因為既已結婚就不可漠視對方的需求),遠不如孑然一身,可全無掛慮地一心事主(七32-35)。再者,若有女兒已達適婚之齡,為父的可決定或為女兒的緣故(或為家庭的緣故),使女兒出嫁,或留下女兒,終生養育她。最後,保羅複述他的普遍原則作為結束(七39-40)。

  三﹒祭品可食與否的問題(八1至十一1) 當時市場上出售的肉類多有兩個來源:一是專為獻祭而飼養的牲畜,屠宰後擇其一獻給廟堂,餘者便拿到市場上出售;另一是從祭壇上取下的祭牲,直接拿到市場上去出售。拘泥律法的猶太人對購食這種肉類不免疑慮重重。有些基督徒竟應邀去赴異教徒的家宴,或到他們廟堂區去遊樂,或參加同業商會的筵席。教會內對這些事的對錯是非議論紛紛,莫衷一是,遂寫信求教保羅。保羅便借題發揮,從更廣闊的視野來探討基督徒的行為準則。

  第一,德行的要旨是愛,而不是知識(八1-13)。有些哥林多基督徒知道廟裏供奉的偶像不過是泥胎木形,而非真神(真神只有一個),所以獻過祭的祭肉仍是尋常好肉,可照食無虞;但是這些人自以為見識高人一等,不管他人的感受。保羅先表示同意他們的觀點,但接著便糾正他們說:「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八1)。的確,神所關注的不是我們知道甚麼或吃甚麼,而是我們是否愛神、愛人、愛主內弟兄。在弟兄面前大嚼祭肉,主要的危害不是引起一些人的憤慨,而是損害了一些心志未堅者,他們目睹弟兄吃祭肉,他們的良心儘管認為不對,也隨同別人吃祭肉。因此,他們會自以為背離真道(得罪基督)。這引人誤入歧途者的行為決不是愛。因此,寧可不吃肉也不可引人犯罪。

  第二,保羅指出,基督徒要放下自己的利益,關心他人的益處,尤其要關心基督和福音的好處(九1-23)。無論是其他使徒的先例(參路十5-7),還是聖經的教導,都說明保羅有權從教會取得自己的報酬。然而,保羅從不求取報酬。他一向以織造帳棚來維持自己的生活和事奉,儘管他也接受教會的餽贈。

  保羅是避免有人以為他藉宗教以營利(九12),或為求滿足自己(九16、17)。以上不過是保羅順發感慨,其主旨仍在說明基督徒個人的好惡與利害 ,均當置於基督及其福音的好處之下。

  第三,保羅指出,那些自誇「堅強」,為求自由而罔顧其他信徒的人,靈性正面臨危機(九24至十22)。基督徒的生活,必須成全才有獎賞;這是一個有紀律的生活,不可休閒怠惰(九24-27)。以色列人在曠野之事就是明鑑:他們也曾「受洗」,也曾吃「主的筵席」(十2-4),與教會蒙的恩惠一樣,然而他們當中的多數人卻無福分到達應許地而倒斃於曠野。神擊毀他們的原因很簡單:他們捨神而歸罪。有鑑於此,基督徒萬不可掉以輕心,自以為有信心,有自由,結果沒有慎防罪惡而從信上墜落(十12)。但另一方面,基督徒也不必驚怕,因為任何試探都不會超出我們所能抗拒,神必為我們開一條出路(十13)。

  再以此理來看祭偶像的食品(十14-22)。在聖餐上我們分享了基督的血和身體,與以色列人奉獻在聖壇上的祭品並無二致;同理,如果吃祭偶像的食品豈不等於和魔鬼同餐共食嗎?因為隱在偶像背後的是魔鬼。如此同食兩桌之餐的惡行,就正如當年以色列人之所行,必引起神的盛怒(十22)。這樣看來,基督徒決計不可參加在異神廟中舉行的任何宴席,包括同業商會所舉辦的正式盛宴。

  最後是保羅對八、九、十這3章所論的總結(十23至十一1):食物不會因祭過偶像而有所改變,因為食物均屬於神,所以凡市場上所售的食品均只管購而食之,而不必多有所慮(十25、26);同樣,基督徒可赴非基督徒的家宴,飲食也可無所忌諱;但若有人指出食物是祭過偶像的,則不當食,倒不是因為食物有甚麼傷人之力,而是應顧及他人的良心,這是基督的愛心表現(十27-30)。當效法保羅,因為保羅是效法基督的捨己為人。不論作甚麼,包括飲食在內,都要以榮耀神為優先考慮(十31)。不要絆倒任何人,要關顧他們的好處,引領他們獲得救恩(十32)。

  四﹒聚會的秩序問題(十一2至十四40) 哥林多家庭教會每有相當熱鬧的聚會,可惜多不能顯示在基督裏的和諧一致,反而被許多人用作自炫自耀的場合。保羅之意,不在改變他們聚會的內容,只欲糾正他們的禮拜方式。

  保羅先談及已婚婦女在聚會時的作風(十一1-16)。昔日婦女以蒙戴面紗為已婚的標誌,如同今日之戴戒指,婦女在聚會上朗聲祈禱、講道、說預言,保羅均不表反對,但是她們因預嘗復活後的生命(參第十五章),自以為可脫離丈夫的約束,可去掉面紗(參可十二25)。保羅強調,夫妻的關係密切,人與神的關係也同樣密切(十一3)。所以,人不可羞辱神,卻要榮耀神;妻子也該同樣的對待丈夫。為妻的不戴面紗,即有誘惑人之嫌,於有聖天使同在的莊重崇拜聚會中尤不相宜(十一10);另也當尊重既有的文化風尚(十一13-16)。再者,這面紗也是表示對教會權柄的服膺(十一10)。保羅雖認可婦女在教會事奉,但認為應以婚姻為先。

  保羅繼而又談到聚會上所流露的階級差別(十一17-34)。早期教會有每週一次聖餐的規矩,是由全體信徒共同聚餐。這種聚餐形式至三世紀才廢除,改由彌撒上的獻祭儀式來代替。哥林多中上階層的信徒便利用聚餐的機會擺闊炫富。他們總是早於規定的時間就開席,美酒玉食,琳瑯滿桌。當時教會是仿效異教聚餐的方式,各人可隨意提早進食,只要供應簡單的食物給不能早來的奴隸、農民便可(十一21)。如此,貧窮的信徒受到屈辱,使他們感受到教會中之階級分別(十一22)。保羅嚴斥這是對聖餐的褻瀆(十一20)。

  保羅重申參加聖餐的信徒是在分享耶穌的身體和血(參十16、17),而不是吃他們自己的食物。哥林多信徒那種不當的做法,帶來教會的分歧和階級觀念,是褻瀆了聖餐,不能藉此表現基督身體的合一(即「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十一29)。結果必然招致神的懲罰(他們已經在受罰了)。保羅勸告這些信徒認真省察內心的動機,真誠的聚集成一體,來共享主的聖餐。

  接著,保羅又論到教會當如何運用聖靈的恩賜(十二1至十四40)。哥林多信徒中可能有些人受類似諾斯底思想的影響,認為靈魂善而物質惡,他們自覺被聖靈充滿而高呼「耶穌是可咒詛的」(他們把人性的耶穌和屬靈性的基督對立)。保羅指出,此語決非出自聖靈,因為聖靈在我們裏面與我們一同宣認:「耶穌是主。」教會中也有人刻意標榜自己獨受的恩賜,尤其是說方言的恩賜,聚會時只顧自己高聲喊叫,不給別人說話的機會。保羅指出,恩賜都是一位聖靈賞賜的(十二4-6),聖靈彰顯在每個信徒身上,不僅是為了信徒個人,更是為了教會全體的好處(十二7)。信徒擁有的是聖靈,不只是一些恩賜,故在不同聚會中可有不同的恩賜彰顯。這同一個聖靈又使多個基督徒在基督裏結合為一(十二12、13),因此,聖靈不僅賜全體基督徒各樣恩賜,一切恩賜都同是聖靈所賜,所有恩賜都同是為了使基督的身體發揮功能(十二14-26)。故任何人都不可因缺少某項恩賜而以為自己是個無足輕重的肢體或器官;恰恰相反,不為人注意的恩賜,卻可能是更為重要的。由此可見,在基督的身體裏,聖靈在聚會中藉著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彰顯;身體上的各肢體各有不同的事奉或功能(十二27-31)。

  由此可知,一個人的靈性表現不在於他有甚麼恩賜,而在於他如何運用或顯示他的恩賜,是否出於愛心的運用恩賜(十三1-13)。一個人即使真有恩賜,卻只用以利己,那就毫無價值(十三1-3),因為利己和愛人是互不相容的(十三4-7)。聖靈的恩賜都是暫時的,只是用於基督兩次臨世之間的時期,等到神的國完全彰顯,萬軍之主就要親臨降世,聖靈的恩賜便再無存在的必要(十三10、12)。那時,基督徒藉以受賞的憑據,不是他們所有的恩賜,而是信、望、愛這三大品質,其中以愛為最重要,因為在神國裏,基督徒將與基督耶穌和其他信徒共同生活在完全的愛中(十三13)。

  保羅本著愛的教義指出,基督徒應羨慕恩賜,但在聚會時,當以講道為最能體現愛的恩賜(十四1-25)。顯而易見,哥林多信徒最看重的是說方言。然而方言若不經過翻譯,則除對說者本人之外,對大家便毫無意義可言。因此,說方言並不造就人,或反使教外人以為瘋狂。當然,在教會聚會之外,方言也有特殊的作用,可作為審判的標記(十四21),或可作個人與神的靈交(十四18)。但在聚會中則非有翻譯不可。然而講道卻能造就人,能使人歸信,因此在聚會中當求講道的恩賜。

  在教會聚會中,恩賜和秩序都同樣重要(十四26-40)。恩賜運用的目的是彼此造就,而不可作自炫的手段(十四26)。說方言者必須有人翻譯。說方言和講道應輪流進行,每隔數人便要停下來,讓大家來領會所講的意義(十四27-33)。婦女不可在聚會中交頭接耳,這顯然是從猶太會堂因襲來的壞習慣:那裏的婦女被隔開,不得參與聚會,除閒談之外別無他事可作。保羅請女信徒注意聽講,認真領會,有不懂的問題可回家請教丈夫(十四34-36)。

  保羅最後總結,真正屬靈的人當承認以上所說均出於主的命令。保羅並不反對在教會裏說方言,只是強調講道的價值和重要,並且聚會要有秩序(十四37-40)。

  五﹒死人復活的問題(十五1-58) 上述哥林多教會的種種問題如:敗俗傷風(林前五,六)、禁慾(林前七),或自以為已經復活(林前十一)等,均說明有人儘管承認耶穌復活及靈魂不滅,但不相信肉體復活的事。

  保羅重申,耶穌復活是整個福音的核心(十五1-19)。全教會一致地相信耶穌不僅死了,且又復活了,並向無數證人作了顯現(十五3-11)。如果「反復活論」成立的話,那麼耶穌復活之事便未曾發生,福音的信息也全屬虛幻,最終得救的希望也就全歸枉然了(十五12-19)。

  因為基督徒是與基督連成一體的,所以基督復活,基督徒也必復活(十五20-28)。人類以往經歷在亞當裏的結果,現在也經驗在基督裏的新結果。然而復活並不是立即發生的事,而是有先後的過程:基督先復活;基督徒於祂再來時復活;基督君臨世界,要將一切鬼魔勢力(包括死亡本身)消滅,使普天下成為基督的王國;基督將這完美、至善的國度奉交給神(十五23-28)。

  基督徒因抱著復活的希望,所以才有代死人受洗的風尚(是指由活著的基督徒代替已經信主但未及受洗便死去的基督徒受洗的儀式,十五29);以及甘願為基督殉道之事(十五30-32)。

  有人對復活之事不理解,也實屬難免,但保羅指出,只要明白在復活中有繼續存在和不再存在的事,便可了悟(十五35-50)。正如種子和植物,既一而非一;另如萬物,各有不同的形態。人的復活也是如此。必朽的、卑污的、軟弱的、屬肉體的(即屬亞當的)變成不朽的、尊榮的、強健的、屬靈的(即屬基督的)。惟有基督徒才能像基督,作屬天的人,才可成為神國的成員。

  保羅興奮地分享他對那未來的轉變的盼望(十五51-58)。他指出,於基督再來時,不僅死者要復活而改變形體,還活著的人也要在霎時間改變,永不再有死亡,那時,他們才真知道基督的復活表明的勝利(十五54-57)。保羅在結論中指出,這些教訓可給予他們確據,為主勞苦的必得蒙主的獎賞(十五58)。

  六﹒為處境困難的耶路撒冷教會捐獻的問題(十六1-4) 第一世紀四十年代之猶大地屢逢災年,弄得耶路撒冷教會貧困不堪。保羅在自己所創辦的幾處教會中募捐,一是為扶困救貧,同時也是為了各地教會的合一。他指出,大家當各盡所能,每週均有捐助,而不要等他到來時臨時募集(十六2)。保羅說他將派哥林多教會的人南下送款,至於他個人是否同往則未作定論。凡此種種,也在消弭他會從捐項中取利的議論(參林後八至九)。

4. 結語(十六5-24)

  保羅在結語中首先提及他的行程,表示頗願在離開以弗所之後,到哥林多長住一段時期(參林後一);其次則說提摩太或先往哥林多送信,或轉經他處再往哥林多,並囑咐教會善待他;再其次則強調他曾促請亞波羅往訪哥林多。說這話似意在消除哥林多信徒以為保羅攔阻亞波羅訪哥林多的猜疑。保羅在最後的祝願中,又重申敦愛堅信之旨。他讚揚了送信的幾位哥林多弟兄(十六15-18),並代亞居拉和百基拉(是助保羅建立哥林多教會的兩位同工,參徒十八2、3、18)向教會致意。保羅請信徒按當時教會的禮節互吻問好(十六20)。保羅口述至此,從記錄者的手中拿過筆來,親自寫上向他們的問安並咒詛不愛主者的話;還有「主必要來」一語,是早期教會於禮拜結束時的通用語,原是亞蘭文;最後則又重申他對哥林多教會的愛心(十六21-24)。


摘自:陳惠榮編。《證主聖經百科全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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